婚姻生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起办理离婚登记增加“离婚冷静期”规定。“离婚冷静期”为30日。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受疫情影响办理离婚登记的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宁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起办理离婚登记增加“离婚冷静期”规定。“离婚冷静期”为30日。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成立,需要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内容是:
1、被收养人的主体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主体条件: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生父母送养子女,需双方共同送养)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的主体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需夫妻共同收养)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六)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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