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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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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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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