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日期:2022-12-06 18:27 来源:建宁县民政局
| | | |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实施分类救助。 

  1、因患重特大疾病,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按个人实际承担医疗费15%的比例给予救助,单次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遭遇火灾、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亡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3000~8000元的救助。 

  3、城乡低保家庭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新生入学报到费用的,给予5000元的救助。 

  4、经乡(镇)民政办认定,属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00~5000元的救助。 

  备注:对因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境的个人或家庭,可以适当提高最高限额,但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累计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