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优待目录清单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优待目录清单
日期:2022-12-13 20:08 来源:建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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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优待目录清单

序号

优待内容

1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

发春节慰问信。

3

邀请优秀“三属”代表参加辖区内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4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死亡的,除发放当月的定期抚 恤金或者定期补助金外,增发半年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5

免除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6

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给予帮扶和关心关爱。

7

光荣院、优抚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鳏寡孤独“三属”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8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各地应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

9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应当为“三属”开通优先窗口,在醒目位置张 贴优先标识,提供普通门诊优先诊查、取药、缴费、检查、住院 服务。

10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11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2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保障。

13

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租住公租房可以减免租金 。

14

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办理房屋、土地不 动产登记时,免交登记费、工本费。

15

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16

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17

符合条件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中考时按照各设区市制定的具体优待标 准降分录取,

18

部队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到 公办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在学前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最高档政府助学金;在义务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四免一补”政策;在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中考时按照各设区市制定的具体优待标准降分录取;报考高等院校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政策。

19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免费配送有线数字由规十 基本型机顶盒、智能卡,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

20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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