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7120-0100-2021-00003
- 备注/文号:建林综〔2021〕42号
- 发布机构:建宁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根据《福建省“两违”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闽自然资发[2021]1号)、《福建省自然保护地“两违”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闽林文[2021]12号)、《三明市自然保护地“两违”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林综[2021]32号)和《建宁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建治违指[2021]13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建宁县自然保护地“两违”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宁县林业局
2021年6月10日
关于建宁县自然保护地“两违”
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两违”综合治理成效,坚决遏制自然保护地“两违”问题,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自然保护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省级指导、市县主体、乡镇主责”原则,聚焦全县国家级、省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范围内的“两违”问题(包括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指违法占用各种类别的土地;“违法建设”指违反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到2022年12月,通过两年时间集中整治攻坚,努力遏制新增自然保护地“两违”问题,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县自然保护地“两违”整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
二、 工作任务
对福建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建建宁闽江源国家湿地公园、福建闽江源国家森林公园和建宁小溪源省级森林公园管理范围内的“两违”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两违”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推进综合整治。对已完成整治的,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后续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三、 整治范围
本次自然保护地“两违”整治攻坚范围是福建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建建宁闽江源国家湿地公园、福建闽江源国家森林公园和建宁小溪源省级森林公园,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地。
(一)整治范围认定:《建宁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在正式批复前,仍然按照原设立自然保护地的批复文件和原有依法依规批复的总体规划确定(划定)的范围边界和功能分区实施。
(二)交叉问题处理:已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整改清单的问题,按专项行动要求落实整改,加强后续监管。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排。各乡(镇)林业站、自然保护地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以下简称“两违”综合整治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两违”问题摸排,进一步建立健全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日常巡查机制,结合护林员巡护、无人机航拍、群众举报等,及时发现自然保护地“两违”问题线索,做好问题线索台账,及时将发现的“两违”问题线索记入电子台账中。
(二)认真核查。各乡(镇)林业站接到县林业局发现的自然保护地“两违”问题线索后,要快速组织完成实地核查,将核查结果上报县林业局,并同步建立纸质台账。在实地核查时,发现事权不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的,应及时向乡(镇)治违办书面反馈,由乡(镇)治违办统筹协调有权部门依法处置;经实地核查不属“两违”问题的,应由县林业局将书面佐证材料上交至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复核确认。
(三)严格处置。各乡(镇)林业站经实地核查后确认属于林业部门职责的自然保护地“两违”问题,由县林业执法大队第一时间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确保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事权不属于林业部门的,及时交至县治违办统筹协调,相应由“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或乡(镇)等有权部门依法处置。
(四)复核督导。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会同“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对台账中涉及本县内自然保护地“两违”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情况,在10内全面逐宗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实地核实比例不低于问题线索的15%。实地复核发现错报、漏报、瞒报、弄虚作假、虚假处置等问题,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自然保护地“两违”问题线索核查、处置情况进行督导;并对我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时间安排
从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2021年6月15日前)。县林业局根据《三明市自然保护地“两违”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林综[2021]32号)和《建宁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建治违指[2021]13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自然保护地“两违”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林业局和县治违办备案。
(二)整治攻坚(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县林业局会同治违办、“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乡(镇)全面落实自然保护地“两违”问题整改攻坚任务,对自然保护地“两违”问题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形成严管严控的强大声势。
(三)总结评估(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县林业局向市林业局书面报送自然保护地“两违”整治攻坚战的工作情况。市林业局将组织对我县开展评估,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治自然保护地“两违”问题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自然保护地“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闽江源国家森林公园、福建省建宁国有林场、闽江源国家湿地公园、局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县执法大队、规划队、旅游站、各乡(镇)林业站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林业执法大队,由县林业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属地和部门责任。各乡(镇)林业站和自然保护地要强化巡查巡护,做好巡查、劝阻、上报工作,以及配合各乡(镇)政府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并做好拆除善后等工作,认真落实自然保护地“两违”整治攻坚战工作要求。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单位要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和城市管理等“两违”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和乡(镇)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与“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审批业务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治违办的工作要求,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地“两违”综合整治工作。
(四)完善整治政策。按照市、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存量“两违”分类处置办法,分类分步、分期分片加快消化存量“两违”。严格执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对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不予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手续,市场监督、卫生、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相关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规定,对“两违”的相关行为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承接,坚持堵疏结合,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等管理制度,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防治“一刀切”、简单化处置,进一步从源头遏制“两违”问题,确保安定稳定。
(五)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自然保护地“两违”整治工作。
(六)加强宣传引导。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自然保护地“两违”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自然保护地对保护自然生态、维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高质量生态产品的积极作用,加大对于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恶劣的自然保护地“两违”案件查处的曝光力度,推动形成未见可耻、违法必究、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建宁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建宁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两违”综合治理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张宇东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宁克功 副局长
董德兴 副局长
成 员: 陈雪华 闽江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王福根 局党委副书记、湿地公园主任
刘英茂 福建建宁国有林场场长
郑振岳 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主任
李秋发 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高 迅 局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股股长
袁明昱 局办公室主任
卢 强 闽江源湿地公园办公室主任
张骏毅 县林业执法大队队长
代水祥 县林业规划队队长
杨建明 县森林旅游站站长
杨富贵 县濉溪镇林业站站长
徐水根 县溪口镇林业站站长
刘世海 县里心镇林业站站长
张正根 县黄埠乡林业站站长
王子威 县客坊乡林业站副站长
高应龙 县均口镇林业站站长
曾辉远 县伊家乡林业站副站长
吴有权 县溪源乡林业站站长
廖春雷 县黄坊乡林业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县林业执法大队
办公室主任:张骏毅
办公室成员:张海明、兰静、宁辛、聂莉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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