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7907-0100-2021-00055
- 备注/文号:溪委〔2021〕124号
- 发布机构:建宁县溪源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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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废止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溪源乡2021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确定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有序组织实施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中共溪源乡委员会
溪源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溪源乡2021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政策法规和《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委办〔2021〕34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2021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选举产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为建设生态、古韵、文明、富美溪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党的领导、高线选人、依法依规、民主选举、纪律从严。村委会换届选举一次性成功率达到100%,全乡各村“一肩挑”达到100%。换届选举要风清气正,群众满意度高。整个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21年10月开始,2021年12月底前基本结束。全乡的选举日集中确定在2021年12月8日-12月10日三天。各村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进度。
三、班子结构和任职条件
(一)班子结构。(1)合理确定班子职数。根据上级有关村级组织班子结构配备要求,我乡此次各村村委班子成员配备(详见附件2)。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2)优化年龄学历结构。通过换届,村委要形成年龄以36周岁至55周岁为主体、学历以中专高中以上为主体的班子结构,为落实每个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的要求,支委中没有35周岁以下人员的村,要实现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人员进村委;村“两委”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2周岁。(3)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每个村“两委”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成员,推动村妇联主席依法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的比例高于上届。(4)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通过换届,全乡各村全部实现“一肩挑”。
(二)任职条件。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道德品行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敢于担当,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和较高威信。(3)带富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敢闯敢拼,在团结带领群众致富、共创美好生活上有思路、有实招。(4)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组织动员群众合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要更加注重选拔能团结带领群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干部。
四、方法和步骤
村委会换届选举既是一次广泛的民主实践,也是一次广泛的普法、用法、执法活动。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依策做好选举工作,不减环节、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充分尊重民意,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等民主权利始终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分以下九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2021年10月25日前)
(一)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搞好调查摸底是做好选举工作的前提。各挂包村工作队要深入基层,通过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掌握第一手资料,全面了解掌握基层干部群众对本届选举的反映和要求,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要摸清本乡辖区内村委会的基本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上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掌握上届选举“重点村”和本届选举潜在的“难点村”情况,特别是宗族、宗教、宗派和农村恶势力影响选举的情况,研究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以便有针对性地指导整个选举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要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村财审计工作必须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完成。审计结果要公布在村务公开栏上,接受村民群众监督,消除村民群众对村财使用的疑虑,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组织民主评议。组织对村委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是选举法规的要求。通过评议,让村民进一步了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情况,为村民选择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提供依据。各村要制定民主评议方案,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于换届选举前向村民公布。
(四)选举经费筹集。选举经费是搞好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物质保障,具体包括:宣传发动、骨干培训、先行试点、工作会议、总结表彰、选举办公经费等。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导选举工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可以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的规定,由乡民政部门提出经费预算,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安排落实。
第二阶段:选举部署(2021年10月26日~11月5日)
(一) 建立选举领导机构。乡要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乡指导组由同级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受县指导组的领导。乡选举机构按照《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履行职责。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村要根据乡选举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各村要明确具体的选举工作流程。方案要明确指导思想、选举时间要求、选举工作机构、选举程序、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等。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妇女专职专选层面和范围,研究制定妇女成员单独提名、预选、投票的专职专选方案。
(三)召开选举工作会议。乡、村二级选举机构应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四)培训选举骨干。选举工作方案确定后,乡、村选举工作机构应立即举办培训班,分别对乡、村指导选举工作人员和直接组织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乡负责培训乡派驻村选举联络员、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民政协理员;村负责培训村委其他干部、村选举工作人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培训内容主要是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选举的政策和文件等。乡级培训采取集中办班的方式,村级可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
(五)确定选举日。各村具体选举日由乡选举指导组确定,报乡党委、政府同意后实施。各村选举日的时间确定为:12月8日:蒋坊村、都团村、桐荣村;12月9日:大岭村、楚尾村、东溪村;12月10日:鲇坑村、上坪村、溪源村。选举日一经确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选举日。选举日确定后,应以乡选举指导组的名义,用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将所确定的选举日和开箱计票时间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外出选民。
(六)做好选举宣传动员工作。乡、村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运用的宣传工具深入宣传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今年选举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宣传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使广大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方法,有效地引导选民珍惜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提高选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坚实的群众基础。在提名、预选阶段,要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应的法规政策,加强引导,激发妇女参政议政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结合专职专选,引导优秀女性自荐为候选人,把优秀的女性选进村委会班子。宣传工作要贯穿选举全过程,做到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注重宣传效果。
(七)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5-7人组成,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具体名额、推选方式和成员出缺后的补缺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要把政治素质好、群众普遍认可的人员推选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党组织负责人按照规定的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使其发挥领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的作用。同时推选一名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时,自动辞去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或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外公告。因自动辞职和职务自行终止造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的,可以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三阶段:选民登记(2021年11月6日~11月18日)
选民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选民的民主权利,关系到每个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从本村村民中,挑选有文化、懂法律、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的人担任登记员,一般每一村民小组2~3人。在调查摸底、核实的基础上,可在上届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登记,做到“五增”和“五减”,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以各村选举日为准。
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本人申请要求登记的,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讨论同意的,在取得不在户籍地登记的证明后,应当予以登记。
选民登记日应当确定在选举日的25日以前,选民登记工作应当在5日内完成。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对选民名单有意见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对登记确认的选民,要适时颁发选民证。选民登记日前离开本县的,视为外出选民。外出的选民,选民资格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予以登记,并在选民名单公布的同时,单独公布外出选民名单。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选举,又未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内。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2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接受群众监督。总之,对外出的流动人员,应采取各种方式提前通知其回村参加选举,确保广大选民的选举权利。核实后的选民花名册应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连同外出选民名单一并报乡选举指导组备案。
第四阶段: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2021年11月19日~11月23日)
认真做好村民代表的名额分配、推荐和选举工作。要统筹考虑村民代表的从业、年龄、群体和居住村落的合理分布,引导村民把威信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议事能力的人推选为村民代表,提倡并支持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户的代表参加的方式选举产生,也可以若干户为单位选举产生。采取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的,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的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采取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选举的,本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被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村民代表的具体数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下列规定确定:800户以上的村不得少于55人;600户以上不足800户的村不得少于45人;300户以上不足600户的村不得少于35人;100户以上不足300户的村不得少于25人;不足100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得少于20人。确定代表数额其分配公式是:某村民小组代表名额=全村代表总数÷全村总户数×某村民小组户数。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制,每村民小组至少有一名以上的村民代表。在性别构成上,要有妇女代表,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妇女村民代表可采用专职专选方式进行,单独提名妇女村民代表候选人。村民小组长选举与村民代表选举同步进行,为了防止决策议事中出现 “两张皮”现象,村民小组长应是村民代表,在村民小组长选票上应注明当选的村民小组长同时是村民代表。
第五阶段:提名产生候选人和竞选(11月24日~12月3日)
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和竞选,是村委会选举的重要程序,也是有选举权的村民参与选举活动、享有选举权利的重要标志,关系到新一届村委会的组成、素质、工作效能和权威。候选人提名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各村应根据建委办〔2021〕29号文规定的“15个不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村委候选人:(1)政治上的两面人,妄议中央、不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立场不稳的;(2)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4)非法煽动、组织、参与以信访为名的聚集滋事,或长期缠访闹访,影响社会稳定的;(5)煽动、组织恶意阻扰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征地拆迁等,造成不良影响的;(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立案侦查的;(7)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8)近5年内因聚众赌博、扰乱公共秩序等被处以行政拘留,或有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9)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10)道德品行低劣,违背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造成较坏影响,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11)在疫情防控、防汛抗台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12)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13)本届任期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近3年民主评议有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14)不支持、不配合上级党委、政府工作,甚至消极对抗,造成工作失误、信访隐患,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15)现任村“两委”干部本届任期内长期外出、有一年在村工作不足6个月的情况,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的。村要树立正确选人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人选标准。要将候选人资格条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并写进选举办法,引导选民严格对照“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
候选人提名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代替村民提名。选民提名候选人采取书面形式署名联合或单独提出,在统一印制的提名表上填写被提名人和拟提职务,最后署名,两人以上联名提名的,要逐个署名。妇女委员候选人按上述提名方式单独提名,提名非女性人选无效。选民在提名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或妇女委员候选人时,应分职位直接提出,不标明职位或笼统提名的,视为无效提名。每一选民提出的各职位候选人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有效,多于应选名额无效。为了保证提名的广泛性,提名时间不得少于2天。每一村民小组均要有一定数量的提名单,确保提名的广泛性。
《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应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乡党委要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把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干部队伍。乡党委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政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统战、司法行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信访等部门进行联审,如若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取消其资格。通过联审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甄别,把为推动改革发展的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做好研判、不枉不纵。
选民依法提出的所有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应于选举日的10日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选民所提的每一职位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差额数的,可通过秘密写票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预选时,可以召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每户派一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代表参加的预选大会,也可以召开村民代表参加的预选大会,具体形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过半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竞选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监督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或选民不能作为竞选活动的组织者和主持人。竞选可以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组织介绍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设置介绍栏和书信的形式,向选民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有条件的村,还可将竞选人近照和基本情况同时介绍给选民,或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发表治村方案演说并回答村民提问,以增强村民对候选人的了解,提高候选人的知名度和透明度。自我介绍由选民或候选人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上介绍自己的情况。介绍时可采取结合预选大会竞选或专门召开竞选演说会的方式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还可以在村中显要位置设立专门的候选人情况“介绍栏”和“竞选栏”,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介绍候选人简要情况时,应同时介绍候选人遵纪守法情况,并将简介公布在“介绍栏”上,候选人还可将竞选提纲张贴在竞选栏上,让选民了解自己的治村思路。规范候选人选举行为,不能私自开展竞选活动,不能私下拉票和随意许愿。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制约机制,候选人在竞选演说时要坚持原则性,演说内容不能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能作出不实事求是的承诺,不准人身攻击,要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对于候选人发表不正当言论的,向村民承诺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以及对其他候选人进行人身攻击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有权当场制止,并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候选人竞职承诺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乡党委对村委成员正式候选人举行集中廉政谈话,并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
通过预选确定的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2日以前,分职位按姓氏笔划顺序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六阶段:选举准备和投票选举(2021年12月4日~12月15日)
投票选举是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有选举权的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是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投票选举前,必须认真核实本届选民数,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确定和训练选举工作人员,制作好选票和票箱,布置好选举大会会场和各个投票站,根据选民分布情况,编制各投票站选民名册。通过发放选民证,动员、组织选民到各投票站投票。各投票站要设立验证发票处和秘密写票处,保证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确实无法回村参加现场投票的,可以委托其本村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进行投票,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2人,委托人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至选举日前5日内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委托事宜,并委托受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对确需设立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要按照规定以老、弱、病、残行走不便,不能亲自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为衡量标准。委托投票和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应在选举日前2日公布。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应由选举工作人员签名并密封投票口后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护送至中心投票站。选举工作人员中的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写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名单应于选举日2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因文盲或手、眼残疾不能写票的选民,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或代写员代写选票,选民在委托代写人代写时,代写人必须在规定的场所代写,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投票选举前,确定并公布无效票认定的具体规则。
要坚持“选举村委会成员,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张榜公布,同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和乡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阶段: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2021年12月16日~12月20日)
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委会选举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必经环节,对于推进和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确保村民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有着重要的意义。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2000人以下的村3人,2000人以上的村5人。设主任1人,由村党支部委员担任,由成员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选举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任期五年,与村委会成员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安排在村委会成员选举之后举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采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分别由村民代表或本村选民单独或联合提出。村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提名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的人员名单应当报村党组织审核备案。过半数选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选举,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规定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要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村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八阶段:建章立制和任职培训(2021年12月16日~12月30日)
建章立制、组织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任职培训,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在村选委会主持下,上一届村委会应立即移交村委会印章,10日内依法办理工作移交。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精干高效原则,设立村委会下属委员会。要完善民主议事程序,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注重搞好村务规范化管理,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印章管理等民主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提高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明确评议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原则和要求,促进村委会自身建设。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的10日内召开第一次村民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的重要事项。实际操作中,可将授权的重要事项写进村民自治章程,在村民会议讨论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时,一并讨论授权的重要事项。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要抓紧对村委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和自治水平,适应并更好地开展新一届村委会的工作。培训主要内容:农村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理论和村委会建设知识、市场经济理论和农村致富途径、农村工作的指导艺术、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知识及有关综治、计生、卫生、环保等方面的业务知识。要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抓好村委会成员培训。
第九阶段:验收和总结(2022年1月4日~1月15日)
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开展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活动。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统计报表,建立健全村委会选举工作档案。检查验收工作,由下而上地进行。以村为单位进行总结验收评比,对组织严密、选举程序规范、有开展选举试点、社会反映好,按时完成村委会选举任务,没有因选举工作差错而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村给予表彰。
五、具体要求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乡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村委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实行科级领导联村、乡干部包村入户机制;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主持研究分析,精心部署推动。要把换届工作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各村务必高度重视,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早作部署。各村要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组,并按照规定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乡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组成员要加强同所联系村的沟通交流,并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协调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乡民政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要积极宣传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和村委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引导党员群众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准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是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要充分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意愿,让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志充分表达,使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得到大多数村民认可。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个环节中的权利,落实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照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未经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村主要领导、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贿选行为的,要及时调查处理;通过贿选当选的,当选资格无效。对以暴力、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扰乱、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公安、司法部门要及时介入,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法查处。对在换届选举中,以宗教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或以各种压力干扰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委会成员的,取消其当选资格。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研究检查群众所反应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依法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
(三)强化指导,协作配合。坚持在乡党委领导下,统筹抓好村委换届工作;乡民政办要具体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的组织和指导工作;乡纪委要做好换届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乡党政办要做好换届的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乡财政所要落实换届工作经费;乡经管站要指导做好换届前的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乡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乡综治办、司法所要及时受理换届过程中的群众来信来访;武装、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村民兵营、团支部和妇联等配套组织建设工作。乡党建办、民政办对在村委换届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及时答复;对村委换届的进度、措施、效果、问题等,要跟进了解、动态掌握;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和环节要重点关注、防患于未然。
(四)全程监督,防范风险。紧盯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秘密写票、公开唱票计票、候选人现场回避等制度,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监督。开通举报电话、设立线上线下举报信箱,畅通换届监督举报渠道,对举报问题和线索逐一进行核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由竞职人员签字认可,有条件的可通过视频方式对重点环节全程纪实。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稳妥处理换届期间的突发事件。要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切实防范“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要防范舆论炒作风险,建立新闻发布审批和重要稿件审核制度,落实24小时盯网制,妥善处置负面舆情。要防范疫情反弹扩散风险,继续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乡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工作电话和办公地址,建立信访快速处置机制,切实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
换届选举工作期间,各村要把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上报乡换届选举指导组办公室。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换届选举指导组要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填好村委会选举统计报表,分别报送乡党政办和民政办。
附件:1.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2.各村委员职数安排表;
3.村委会换届选举公告发布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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