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疫情防控期间的基本生活,服务防控大局,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三明市帮扶困难群众共渡难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六条措施》(明委办发明电〔2020〕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采取如下措施,请各乡(镇)认真执行。
一、建立摸排台账,健全服务制度。
各乡(镇)全面摸排辖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家庭、被居家隔离家庭等困难群众的情况,建立全县救助台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严格落实救助群众“一日一探访”、救助措施“一日一报告”的服务制度,全面掌握救助人员的生活状况。如发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如有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的,要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
二、明确救助对象,发放生活补贴。
对我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每人一次性100元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从临时救助资金中支出,在2020年2月14日前发放到位。
三、简化救助审批,扩大救助范围。
对我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的,直接给予临时救助,事后补齐经办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实施临时救助的生活困难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对新冠肺炎确诊的,由县级民政局直接实施临时救助5000元/户;对疑似感染者的,由所在乡(镇)直接实施临时救助3000元/户;对被隔离的,由所在乡(镇)民政办直接实施临时救助1000元/户。
四、提供防护用品,助力疫情防控。
乡(镇)对确诊、疑似或需要居家隔离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免费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帮助困难群众做好自身防护工作。所需防护用品由各乡(镇)统筹安排调拨,确保发放到位。
五、落实精准服务,保障基本生活。
对独居、行动不便特殊困难对象,由所在村(居)委会提供米、菜、油等生活品代购服务,或委托邻里、楼栋长、志愿者等给予生活照料。
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各乡(镇)、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认真落实生活照料服务责任。
六、统筹救助资金,强化使用监管。
各乡(镇)要按政策统筹安排使用临时救助资金,加强救助资金保障力度和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有效发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建宁县民政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