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明民〔2020〕55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7月1日起提高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38元(年人均64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年人均7680元)。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
1.分散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2.集中供养标准。根据建宁县民政局 建宁县民政局《关于提高农村特困低保标准的通知》建民〔2018〕64号文件要求,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标准的2倍(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严格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分类施保制度,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运行机制。
2.加强资金发放和监管,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附件:2020年7月起建宁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