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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SM07109-0100-2021-00004 | 文号 | 建民〔2021〕2号 | |||||||||
| 发布机构 | 建宁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04 | |||||||||
| 标题 | 建宁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 “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建宁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工作的通知 |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
| 索 引 号 | SM07109-0100-2021-00004 | ||
| 文号 | 建民〔2021〕2号 | ||
| 发布机构 | 建宁县民政局 | ||
| 生成日期 | 2021-01-04 | ||
| 标题 | 建宁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 “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建宁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工作的通知 | ||
| 有效性 | 有效 | ||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扎实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困难,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度过一个温暖祥和幸福的新春佳节。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现就2021年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走访慰问活动
开展春节期间“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精心组织,深入到村到组,到困难群众家里去,对确实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
二、全面开展慰问对象调查摸底
各乡(镇)要组织全体民政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深入一线、走村入户,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充分了解低保户、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受灾户、重度残疾人、困难老人、低收入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众的具体诉求,做到“走村不落户,户户见干部”。重点是2020年因灾、因病致贫的或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生活困难的上述对象中的困难群众及各项救助政策落实之后仍存在困难的家庭,要尽量纳入困难群众春节走访慰问对象。各类慰问对象摸底过程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全部摸底,低保对象和其它困难户控制在低保总户数的20%以内。
三、组织开展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
1、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走访慰问活动准备工作。春节前省、市、县领导到各乡(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群众,乡(镇)民政办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安排工作。各乡(镇)结合调查摸底的拟慰问对象,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对象预留给县处级以上领导走访慰问,预留的慰问对象要注意多样性和准确性,并附上家庭详细的困难情况及做好路线安排工作。
2、组织干部走访慰问。各乡(镇)民政办要组织乡村干部开展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做到不遗漏、分类别、保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及时将救助款物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落实到户,不漏一人。慰问金除县处级以上领导走访慰问的对象可发放现金外,其余对象慰问金均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其它要求
1、各乡(镇)民政办要加强与扶贫、卫健、工会、残联、慈善等部门的联系,兼顾公平,避免重复慰问、多头慰问现象的发生。要坚持“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摸底登记并张榜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各乡(镇)慰问对象摸底花名册的电子版请于2021年1月8日前报送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982171,邮箱:jnmzbgs@126.com),纸质材料加盖乡镇公章后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办公室。
附件:2021年春节期间慰问对象摸底花名册
建宁县民政局
2021年1月4日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扎实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困难,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度过一个温暖祥和幸福的新春佳节。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现就2021年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走访慰问活动
开展春节期间“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精心组织,深入到村到组,到困难群众家里去,对确实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
二、全面开展慰问对象调查摸底
各乡(镇)要组织全体民政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深入一线、走村入户,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充分了解低保户、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受灾户、重度残疾人、困难老人、低收入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众的具体诉求,做到“走村不落户,户户见干部”。重点是2020年因灾、因病致贫的或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生活困难的上述对象中的困难群众及各项救助政策落实之后仍存在困难的家庭,要尽量纳入困难群众春节走访慰问对象。各类慰问对象摸底过程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全部摸底,低保对象和其它困难户控制在低保总户数的20%以内。
三、组织开展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
1、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走访慰问活动准备工作。春节前省、市、县领导到各乡(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群众,乡(镇)民政办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安排工作。各乡(镇)结合调查摸底的拟慰问对象,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对象预留给县处级以上领导走访慰问,预留的慰问对象要注意多样性和准确性,并附上家庭详细的困难情况及做好路线安排工作。
2、组织干部走访慰问。各乡(镇)民政办要组织乡村干部开展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做到不遗漏、分类别、保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及时将救助款物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落实到户,不漏一人。慰问金除县处级以上领导走访慰问的对象可发放现金外,其余对象慰问金均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其它要求
1、各乡(镇)民政办要加强与扶贫、卫健、工会、残联、慈善等部门的联系,兼顾公平,避免重复慰问、多头慰问现象的发生。要坚持“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摸底登记并张榜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各乡(镇)慰问对象摸底花名册的电子版请于2021年1月8日前报送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982171,邮箱:jnmzbgs@126.com),纸质材料加盖乡镇公章后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办公室。
附件:2021年春节期间慰问对象摸底花名册
建宁县民政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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