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政办、养老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根据省安办《关于印发<“打好安全检查百日大会战 坚决防范化解生大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决定于2022年8月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各乡镇民政办及养老服务机构要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养老服务工作安全有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2022年即日起,对城区及各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二、排查整治对象
全县收住老年人的养老机构。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建筑安全:1.养老机构用房是否符合建筑 安全标准;2.养老机构是否按照老年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设置生活用房、文娱健身用房、康复医疗用房等功能用房,是否符合适老化要求。
(二)消防安全:1.消控室是否落实持证或经过培训人员值班; 2.是否按要求进行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3.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检查,并正确填写巡査和检査记录;4.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灭火及疏散演练;5.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三)食品安全:1.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是否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提供食品是否存在过期霉变情况;3.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评自查;5.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8月10日至8月20日)。各乡镇民政办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部署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分析研判风险隐患,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进一步部署安排专项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 年8 月20 日至8月31日)。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1),全面进行拉网式自查核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边查边改、即时整改,对需要持续整改的,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 年9月1日 至 2022 年9月 30日)。在养老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应通 过视频、实地核查等方式于 30日前对所有养老机构自查情况进 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表(见附件 1),并督促养老机构限时整改, 对整改到位的进行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持续督办。市民政局视 情成立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查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情况。
(四)常态化检查(2022年10月起)我局对所有养老机构进行每月一次常态化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分析研判 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建筑 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二)加强责任落实。在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民政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排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加强未登记备案却在经营的养老机构(场所)排查,特别是农村养老服务场所和宗教场所,乡镇民政办要广泛发动村居基层组织作用,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民政办要及时梳理总结养老机构 巩固排查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质量 管理水平。并于8 月 31日前报送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汇总表和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问题清单,于 8月 31 日前将养老机 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书面报告报送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福利慈善股(联系人:付哲文。 联系电话:0598-3987302)。
附件:1.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表
2.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3.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清单
建宁县民政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