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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20308)
内容概述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20308)

发布时间:2022-03-0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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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序号

处罚日期

处罚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当事人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的身份证号码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机关

救济渠道

公示期限

1

2022/3/7

建卫医罚[202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温小平无证行医案

温小平

362137********1623

没收药品器械,罚款5万元人民币

建宁县卫生健康局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建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建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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