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规定要求组织编制,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电子版在建宁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建宁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8-3982676,电子邮箱:jngkb@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以来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计125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7条,占5.6%,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占7.2%,重大建设项目信息4条,占3.2%,为民办实事类信息7条,占5.6%,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0条,占8%,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35条,占28%,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6条,占4.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0条,占8%,其他类信息37条,占29.6%。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包括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两馆查阅场所及其他便民渠道。2020年,全年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25条。全年送交档案馆和图书馆政府信息125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的处理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网上申请等多种申请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二是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后,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好答复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的范围,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向申请人公开;对不予公开的事项,依法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同时,做好依申请公开档案管理,按照一申请一卷宗的要求整理档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及时公布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信息,尤其做好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等26个领域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结合政府重点工作已开展4次不同主题的意见征集和网上调查,并认真做好意见建议情况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优化了栏目页面设置,运用列表、超链接等方式呈现相关内容;二是优化了栏目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健全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审查机制。联合县效能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不定期开展行政服务效能督查,针对信息发布错字错链情况、网站专栏信息公开更新情况、统计报表填报情况等多项问题,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提醒督促,对各单位公开情况开展“回头看”,交办问题未解决的持续跟踪督办。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压实公开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平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合规,切实提升工作有效性、针对性。
(六)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一是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县政府办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和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机构配置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科室,明确时限要求,指导督促各乡(镇)和部门按照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及时对职能目录表进行动态调整,认真抓好落实。二是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下一步,将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做法,制定符合建宁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让群众对事项运行流程更加清晰,也促使办事程序更加阳光化、透明化,便于公众的监督。三是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大力推进“五公开”,积极打造模式新颖、特色鲜明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七)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提高经济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我县研究制定了《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深化“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政办〔2020〕9号)。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政策适用情形多、专业性强,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各大新闻媒体,及时将政策转化成企业、群众听得懂、愿意听的生动语言宣传解读政策,并组织在线访谈解读惠企利民政策,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解答疑难问题。
(八)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努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智能办”的“五办工作法”,助力审批加速度,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同时,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规范信息内容,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九)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严格落实《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7 |
7 |
2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政策解读力度不够;二是队伍建设力量较薄弱,工作专业性不强;三是标准化规范化专栏建设完成情况相对滞后。
(二)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两化”建设专栏内容。贯彻落实新《条例》,学习借鉴省内外试点地区经验做法,不断完善专栏建设和栏目信息,打造满足上级要求、具有建宁特色、方便政民互动的公开专栏,提升信息发布和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二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度。以为民、便民、利民、规范、标准为导向,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定期举办在线访谈,多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完善拓宽政务公开方式,保障各渠道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不断提升公开水平,提高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优化培训提升业务水平。重点围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主要任务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全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同时,多开展交流研讨,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经费短缺、设备不齐、人员不足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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