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18125
林丽霞因继承薛庆龙坐落于建宁县下坊街9号D幢502室的不动产,向我机构申请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有关规定,我中心将对该申请人提交的继承材料进行现场查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继承材料查验应在全部法定继承或受遗赠人共同到场的情况下进行。
2、请薛庆龙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于2018年12月11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2层)进行继承材料现场查验。
3、到场参加查验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与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4、全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参加。监护人应携带被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除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子女参加查验的情况外,其他情形应提交法院出具的行为能力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相关材料应同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中有委托他人参加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
公示单位: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