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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招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的通告

招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3日 10:25  来源:建宁县环保局  字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精神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3名污染源普查普查员(以下简称为普查员)。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现役军人;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要求

  1.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生态环境类、化学及化工类、材料化学等专业。

  2.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在198311日至200011日期间出生)。

  3.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基本操作和常用软件,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安全保密意识。

  4、身体健康。

  5、了解环保知识,熟悉当地情况者优先。

  (三)岗位职责

  入户开展污染源普查,对普查数据共同进行计算、分析、汇总和录入等工作。

  (四)工作地点及聘用时间

  工作地点在建宁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位于建宁县荷花东路2号商会大厦6楼),工作范围为建宁县行政区域。

  普查员聘用时间原则为1年,从签订《劳动合同书》之日起计算,具体由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安排和普查进度确定。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93日至97(工作日)

  2.报名地点:建宁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建宁县荷花东路2号商会大厦6楼)。

  联系人:刘笙        联系电话:0598-3982218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3.报名应提交材料:

  1)《建宁县环境保护局招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报名表》(见附件);

  2)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的,可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材料);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5.若经审查合格报名人数不足5人,将通过建宁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重新发布招聘公告,直至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达到5人及以上。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气质仪表等。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公布。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由我局确定,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四)聘用

  面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局办理聘用手续。

  三、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1.普查员原则上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建宁县环境保护局委托三明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为劳务派遣机构,普查员与三明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三明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派遣到我局工作,劳务派遣期限自正式聘用之日起至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因聘用时间等因素不能满足劳务派遣条件的,普查员直接与我局签订《劳动合同书》。

  2.普查员聘用期间食宿自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普查员的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我县规定执行。日常考核管理由建宁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和落实,考评结果由我局进行审核后确定。

  3.普查员聘用期间与三明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或我局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二)工作时间

  1.执行建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作息时间。

  2.节假日或其他时间需要加班的由建宁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薪酬待遇

  普查员的月工资为2300元(含五险一金)。

  四、其它事项

  (一)报名人员在体检、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报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建宁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发布,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联系方式:政策咨询电话:0598-3982218;监督投诉电话:0598-3989066

  (四)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建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件:建宁县环境保护局招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报名表

                                 建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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