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

日期:2021-12-29 14:54 来源:建宁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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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1931号)文件精神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村工作的有效开展,积极探索资源开发型、股份合作型、项目带动型、服务经济型、物业收益型等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多种有效途径,增强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抓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识和本领,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进一步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

二、发展项目

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经全面调查摸底,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在满足试点条件的基础上,经村申报、乡(镇)把关、县委组织部等3个部门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比选,确定2022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5个(见附件1),其中:项目带动型1个,涉及1个村;物业收益型1个,涉及4个村。具体项目类型、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一)项目带动型

1.新建茶园项目。新建茶园150亩,由村委会作为业主种植茶山,完成后将以“党支部+企业+脱贫户”运行模式,出租给第三方企业管理运营,每年获取固定租金收益,该项目涉及伊家乡沙洲村,预计每年可增加村财收入3万元。

(二)物业收益型

2.购买店面项目。购买城关地理位置好、经济效益好的商业店面,出租给商户,每年获取固定租金收益,增加村集体收入。该项目主要涉及伊家乡陈家村、双坑村、笔架村、东风村,预计每年可增加村财收入约3万元。

三、扶持政策

1.资金拼盘情况。在中央、省级财政对试点项目扶持补助的基础上,市县财政配套补助每村不少于1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乡(镇)、村党组织统一运营安排使用,试点项目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加强监督管理。

2.加强政策扶持。组织、财政、农业农村、发改、林业、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为实施村集体试点项目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密切配合,统筹推进试点项目。县委组织部负责试点工作的总牵头、总协调、总督促等工作;县财政局按时落实补助资金,把补助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一管理,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规划指导、技术推广、产销对接等服务支撑;县发改局负责为试点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为试点项目使用、征占用林地等报批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为试点项目的环评报批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为试点项目的生产用地报批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为试点项目建设服务等工作提供最快捷、最便利的优质服务;项目所在乡(镇)、村党组织负责试点项目的建设实施,推行项目工作责任制,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并做好监督试点村收益使用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的规范、长期、高效运营,我县将按以下步骤运作:

(一)试点准备阶段(202111-202112月)。

1.前期调查摸底。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编制实施方案,指导乡(镇)申报扶持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并对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把关,上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2.确定项目运营主体。试点项目的实施按照“县级指导监管,乡村自主实施”的原则运行,由所在乡(镇)、村党组织做运营主体,负责试点项目的实施、推进。项目确定后,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镇)、村党组织,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五方协议。

3.落实试点项目资金。按照省上文件精神,列入试点的5个村共计补助资金25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按照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21-11月)

1.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各试点村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研究表决通过实施的试点项目。乡(镇)、县直部门指导试点村做好试点项目的立项报批、规划设计、土地报批、公开招投标、公示公告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抓好项目实施。每个试点项目要制定一个实施方案,成立一个工作班子,排出一套工期计划,明确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确保试点项目按序时进度推进。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进度。

3.做好项目验收。试点项目完工后,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对试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每完成验收合格一个,即按照一事一议程序和试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与项目实施单位结算,及时拨付项目实施补助资金。

(三)试点总结阶段(202212月)

1.加强运营监管。在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建成投产的试点建设项目,开展不定期的运营监管,确保试点项目正常发挥投资效益。

2.跟踪收益分配。由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年度收益的结算工作,及时收回投资效益,确保收益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3.做好试点总结。项目所在乡(镇)、村党组织要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县委组织部报告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实施试点项目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示范推广,带动一批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五、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建宁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伊家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县委组织部组织科,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形成齐抓共管机制和工作氛围。伊家乡党委、村党组织要把扶持试点项目作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一项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计划,建强党组织,提升组织力,为发展村集体经济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发挥在管理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经济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2.强化资金监管。切实强化约束机制,试点资金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全面实行专项管理和报账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切实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使用,确保将试点收益及时全部返还村集体使用,保障村集体获取增值收益。使用试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坚守底线,不改变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严防腐败,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和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防止把“股权量化”变相成为“新的集资摊派”,防止集体经济活动被少数人控制、滋生腐败。

3.加强沟通协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密切配合,加强联系沟通,将业务工作向试点项目乡(镇)、村党组织延伸,适当政策倾斜,加大帮扶力度,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等支持,帮助试点村党组织理清发展思路,协调解决试点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增强资源、资金的使用效益,让扶持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增强村级自我“造血”功能。

4.严格考核评价。县委组织部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注重发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以及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试点项目工作落实和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通报问题,及时纠正资金使用、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取消试点村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1.2022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申报汇总表

2.2022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表

 

 

中共建宁县委             建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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