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建政行复〔2022〕6号
申请人:建宁县***音乐餐吧
经营者:李*
被申请人:建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430MB1D20793E,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9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斌,职务:大队长。
建宁县***音乐餐吧不服建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建消行罚决字〔2022〕第0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5月26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
本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期间,建宁县***音乐餐吧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于2022年7月20日作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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