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建政行复〔2024〕3号
申请人:谢**
被申请人:建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民主街熊家岭3号。
法定代表人:曾智 ,职务: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建公(城关)行罚决字〔2024〕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并要求被申请人答复。2024年3月5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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