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建政行复〔2024〕13号
申请人:刘**
委托代理人:袁**,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建宁县黄坊乡人民政府,地址:福建省建宁县黄坊乡武调村深溪新村西区81号。
法定代表人:余义先 ,职务:乡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建黄乡停字[2024]第0**号),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申请材料,于2024年5月22日依法予以受理并要求被申请人答复。2024年7月9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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