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建政行复〔2024〕26号

日期:2025-05-29 16:30 来源:建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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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袁艳丹, 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建宁县黄坊乡人民政府,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黄坊乡武调村深溪新村西区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4300037978870。

法定代表人:余义先,职务:乡长。

委托代理人:陈炳太,建宁县黄坊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不服,于2024年12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2025年2月21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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