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建政复〔2026〕3号-2

日期:2026-05-21 16:35 来源:本网
| | | |

申请人:廖某某

被申请人:建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民主街熊家岭3号。

法定代表人:曾智,职务:建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兼建宁县公安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卢猷林,建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该行政争议已实质性化解为由申请撤回行政复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