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建政复〔2026〕3号-2
申请人:廖某某
被申请人:建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民主街熊家岭3号。
法定代表人:曾智,职务:建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兼建宁县公安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卢猷林,建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举报事项作出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该行政争议已实质性化解为由申请撤回行政复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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