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建政复〔2026〕4号-2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福建省建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3月2日依法予以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2026年3月6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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