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建政复〔2026〕4号-2

日期:2026-05-21 17: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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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福建省建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3月2日依法予以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2026年3月6日,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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