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建政复〔2026〕7号-2
申请人:苏某某
被申请人: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民主街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430337655635A。
法定代表人:黄银才,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该行政争议已得到实质性化解为由申请撤回行政复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建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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