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
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许可证件,未取得该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概述
按照相关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未取得该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申请对象
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我县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享受补贴(待遇)
允许开展商品房预售及相关业务。
申请说明
仅提供线下办理渠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 申请项目批文
- 土地使用合同书
- 征地批文、不动产权证书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征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 建设施工合同
- 民政局地名办楼幢号证明
- 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平面图
- 房产预算成果报告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讫证明
- 《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 消防意见书
-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 工程资金投入证明书
- 工程建设总投资在25%以上的证明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造价师或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意见)
- 预售房款情况说明书
- 资金监管协议
- 白蚁防治方案
- 商品房预售情况说明(位置、结构、价格、预售方式、交付日期、装修、物业管理)暂定资质企业另需提供建筑单位质量承诺书
- 前期物业合同附城监大队的证明
-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留存开发企业盖章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完成后结束流程。
办理时限
7天
办理地址
线下办理:闽江源北路10号-8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3楼房地产业股办公室
相关事情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申请许可所提供的主要项目资料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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