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7302-01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建市监政公字〔2025〕2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01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任务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我局制定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5年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实现省局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改革目标为引领,围绕“精准、公平、高效”原则,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科技赋能,优化抽检布局和方式,严防重复抽检。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量、日常监管等情况安排我县抽检总量不少于390批次。(2025年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详见表1)。
二、工作原则
监督性抽检工作遵循省市场监管局“五个突出”工作原则:突出风险防控,突出问题导向、突出检管结合、突出抽检为民、突出提质增效。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三、抽检任务
(一)普通食品抽检任务。根据辖区监管实际,我局普通食品抽检总任务290批次,其中对肉制品、食用油、糖果果冻这三类食品的抽检不低于各地任务总比例的8%。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我县辖区内有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要求对乳制品开展三聚氰胺专项抽检。应对小作坊、校园、批发市场、第三方冷库等实施全覆盖抽检。抽样应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抽样规则和检验项目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执行。(2025年县局本级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计划详见表2,2025年县局本级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计划详见表3,2025年县局本级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计划详见表4)
(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根据辖区监管实际,我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总任务数100批次。根据辖区监管实际情况确定抽样对象,抽检范围需覆盖辖区内所有乡镇。在抽检品种上,按照指定品种、必检项目以及不少于两个自选项目开展抽检,加大农兽药残留、果蔬保鲜剂滥用等抽检力度,并及时将不合格产品及其追溯信息(如承诺达标合格证等)通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国抽信息系统”建立报送分类B,名称应包含“2025年福建省(市/区/县)食用农产品专项”字段。(2025年县局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详见表5)
(三)校园抽检专项任务。开展校园食品抽检,重点是学校食堂采购、使用的大宗食材(米面油肉蛋奶果蔬、调味品)和复用餐饮具;针对集中采购平台和学校,开展“双周检”(每两周开展一次抽检,寒暑假除外),任务数列入普通食品总任务;对学校食堂落实全覆盖抽检,及时将不合格信息通报同级教育部门。要在“国抽信息系统”建立报送分类B,名称应包含“2025年福建省(市/区/县)校园专项”“校园回头看”等字段。
四、工作要求
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由县局负责统一部署安排,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股室、执法大队按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照国家总局年度抽检监测上半年43%、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进度要求,均衡部署和推进月度、季度、年度抽检任务。
(一)严防重复抽检
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意见的通知》科学制定年度食品抽检实施方案,统筹任务分工,利用省局开发的“食品抽检预警控制系统”校验抽样情况,力避产生重复抽检问题。省局已覆盖的大型、连锁生产经营单位,市、县局要坚决做到不再抽检。
(二)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工作的执法人员、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篡改检验原始记录、编报虚假检验数据,不得将同一检验数据、结果重复用于多次或不同的抽检监测任务,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聚焦重点领域。将近三年未抽检到的企业,“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地方特色产业(含地理标志产品)和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等新兴业态列为抽检重点领域,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抽检。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的企业实施跟踪抽检;原则上不将标签标识、感官等无需通过仪器设备检验的列为抽检项目。
(四)聚焦重点时段。属于重点问题、重点场所和重点领域的任务,原则上应安排在前三季度落实抽检;及时关注季节性加工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传统节日热销食品,在相应的时间点落实抽检。
(五)抽检纪律要求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确保抽样全过程规范、无瑕疵,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
(六)抽检结果报送
2025年组织实施的食品抽检数据应当填报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未录入国抽信息系统的抽检省局视为无效抽检。若涉及委托检验,委托的检验机构必须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报送抽检数据,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
(七)核查处置要求
执法大队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同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做好现场查验控制,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追溯生产、种养殖源头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同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局。
(六)抽检信息公布
相关业务股室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并将公布数据及时在国抽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进行填报。对涉及重大敏感信息要加强审核把关,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擅自发布。同时及时汇总和撰写本级全年抽检结果统计分析报告,于2025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局(抽检统计分析报告参考模板见表6)。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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