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302-01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 建市监政公字〔2025〕3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01
建宁县市场监管系统三轮摩托车源头管控整治工作方案
建市监政公字〔2025〕3号
来源: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9-01 08:36

  为加强三轮摩托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重要时段和重要活动,防范化解三轮摩托车源头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排查相关企业。摸清辖区三轮摩托车销售、维修企业底数,包括三轮摩托车专卖店、综合车辆销售门店、二手车交易市场、三轮摩托车维修店等,严格审查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范围,要求企业做好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销售“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产品行为。

  (二)严查打击非法改装。与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签订《不得非法改(拼)装三轮摩托车安全责任承诺书》,依法从严整治擅自加长/加宽货箱、加高护栏、加装顶棚、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营者违法提供改装服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三)加强认证监督管理加强三轮摩托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服务平台,核实CCC认证证书一致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从严查处出厂、销售、进口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三轮摩托车。

  (四)强化低速电动车宣传。要求“老头乐”(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销售商家于店内粘贴“购买该类产品,存在禁止道路行驶风险”警示标语,严厉打击“此类车辆不需要培训驾驶证、不需要上牌入户、购车后直接上路行驶”等虚假宣传行为。

  (五)加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等检查方式,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对未经检验出具检测结果或出具不实检测结果、篡改检验检测数据或参数,以及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销售单位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隐患。同时,鼓励企业开展三轮摩托车带牌销售,协助车主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上牌等相关手续,提高三轮摩托车上牌率。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关于三轮摩托车违规改装、违法销售等投诉举报做到随接随处,及时受理和办理来电、来信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关于机动三轮车的投诉和举报,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处理,严格查处、按时回复相关投诉举报内容。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7中旬按照《2025年全县三轮摩托车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我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7月至202510月按照工作方案,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加强联合执法,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11至2025年12月要认真做好工作检查记录,收集有关材料,结合实际,在推进三轮摩托车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总结经验做法,提升源头安全水平,形成常态长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股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刻认知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升风险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报告。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图册等媒介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曝光违法违规销售、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群众购买符合新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三轮摩托车。

  (三)发挥监管合力。强化与公安、交通等跨部门联动,加强行刑衔接,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改正或严重违法行为、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决定的,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附件:不得非法改(拼)装三轮摩托车安全责任承诺书

  附件

  不得非法改(拼)装三轮摩托车安全责任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非法改(拼)装三轮摩托车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本公司(店)承诺在三轮摩托车销售、维修活动中自觉做到:

  一、坚决保证不进行以下非法改装三轮摩托车的行为:

  1.禁止动力系统非法改装。不更换或加装超出原厂设计功率的发动机;不私自改动燃油系统、排气系统或加装涡轮增压装置。

  2.禁止车体结构非法改动。不擅自加长、加宽、加高车辆货箱或底盘结构;不拆除、切割原厂车架或焊接非标部件改变车身强度。

  3.禁止违规载货功能改装。不在非载货车型上非法加装货箱、栏板或液压举升装置;不超限增加车辆承载部件。

  4.禁止安全装置非法拆除或篡改。不拆除或屏蔽原厂制动系统、灯光系统、限速装置;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轮胎、轮胎或制动部件。

  5.禁止其他非法改装行为。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三轮摩托车维修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

  三、主动协助消费者在购买三轮摩托车后至交警部门完成登记上牌手续。

  四、遵守职业道德,文明诚信经营,自觉抵制虚假宣传、恶意竞争行为。

  五、本公司(店)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非法改(拼)装三轮摩托车,本公司(店)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负责人      (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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