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302-01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建市监政公字〔2025〕4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01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细化“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
建市监政公字〔2025〕4号
来源: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9-01 08:38

  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提升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切实推动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三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精神,现就进一步简化细化“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举报奖励线索受理范围

  “校园餐”举报奖励线索受理范围包括: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通过电话、互联网、平台、小程序、信件、窗口、现场等形式进行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送、交办的问题线索。

  二 、举报奖励范围

  本通知适用的是未达到重大违法行为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涉及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遵照《三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标准规定执行。举报辖区内各类中小学及职业中学学生食堂、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经营主体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七)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学生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食品添加剂。

  (九)学生食堂存在的其他问题:

  1.未对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2.违规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三防”设施(防蝇、防尘、防鼠)存在问题的;4.餐食中发现有明显异物的;5.经营场所脏乱差的;6.专用工具不专用的,如用拖把洗锅;7.其他食品安全问题。

  三、举报奖励条件

  ( 一)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但不得盗用他人名义举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不予奖励的情形

  1.经现场核查,不存在举报情形的;

  2.负有校园餐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举报;

  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四、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人提供的违法违规线索,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 核查情况与举报事实基本相符,并予以立案处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二)举报人提供的违法违规线索,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 核查情况与举报事实基本相符,因情节轻微未予以立案处罚或者 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

  举报奖励经费从案件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列支,由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核实、发放,接受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监督。

  五、举报奖励程序

  市场监管部门在举报核查处置后,对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举报 奖励确定奖励金额后,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 人同意并申请后启动奖励审批。

  发放单位根据举报人提供的银行卡号、支付宝账号或者微信 联系方式进行领取,也可以话费充值等形式进行发放。举报人对 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 实施举报奖励的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六 、监督管理

  (一)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发放管理,设立举报档案,做好汇总统计工作,严肃财经纪律。

  (二)举报受理和核查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三)奖励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至全国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束。

  附件:1.举报奖励申请书

  2.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线索登记单

  3.建宁县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审

  批表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举报奖励申请书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于    年    月   日接到你局告知,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现本人提出举报奖励申请。

  本人承诺:

  1.本人不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 报告义务人员;

  2.本人不是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 系人;

  3.本人不是实施违法行为人(内部举报人除外);

  4.本人未因此次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 的报酬、奖励;

  5.本人没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银行卡开户名:             银行卡开户行:

  银行卡账号: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线索登记单

登记单

(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其他办案机构 )

登记时间

 

信息来源

(12315投诉举报平台或其他途径)

接收方式

(电话、来人、来函、上级转办、互联网等)

举报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地 址

 

电 话

 

主体名称

 

联系电话

 

地 址

 

举报内容

(写明时间,涉案单位,主要责任人,经营地点,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办案机构存档、一份交相关机构备案

  附件3

  建宁县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奖励审批表

  市监奖批(    )号

受奖人姓名

 

性别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匿名举报人识别号

 

举报内容

 

核查机构

 

核查情况

 

是否立案

 

立案的填写

(案件编号)

奖励金额

 

奖励发放方式

 

发放机构

意见

 

财务机构

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主管领导

意见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核查机构存档、一份交相关机构备案。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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