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司法局关于濉溪镇青山商场的招租公告
为进一步盘活国有闲置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现就濉溪镇青山商场部分闲置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诚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1.濉溪镇青山商场二楼8间办公室(可整体或分拆承租),面积178.32平方米;
2.濉溪镇青山商场一楼1间商铺,面积22.68平方米。
二、承租条件
1.承租方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其他组织)等资质文件。
2.承租方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具备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履行合同相关义务的经济能力。
3.承租方经营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及租赁标的属性,若经营项目需特定行政许可资质的,须提前具备合法有效资质。
4.承租方须认可本公告所有条款,自愿遵守资产招租及后续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三、报名及洽谈流程
(一)咨询预约
1.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日09:00-11:00、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预约方式:有意向的意向方可拨打联系电话预约,明确意向承租标的(整体/分拆)及对接需求。
(二)现场看样
意向方预约成功后,安排工作人员陪同实地查看租赁标的现状,了解标的位置、面积、设施等具体情况,意向方需配合现场勘查工作。
(三)洽谈签约
意向方完成现场看样后,可与工作人员现场洽谈租赁相关事宜,包括租金报价、租赁期限、付款方式等核心条款;双方达成一致意向后,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租方所有,招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租事宜。
特此公告。
建宁县司法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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