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乡村振兴风景路建设试点项目设计邀请公告

日期:2026-04-09 16:19 来源: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

  致:被邀请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乡村振兴风景路建设试点项目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建宁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会议纪要【202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宁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建宁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单位为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建宁县;

  2.2 项目建设规模:2026年度乡村振兴风景路建设试点项目设计建安费总投资约680万元,施工图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进行测算,设计费约41.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2026年度乡村振兴风景路建设试点项目设计及后续服务

  2.4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41.5(含专家(设计)评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5质量标准:提交的报告文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并通过项目审查。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止(1)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及造价估算);(2方案设计通过审查后,15日内提供初步设计(含预算);(3)初步设计审查后,20日内提供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二级建筑师且具备相关专业的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8000元)。

  3.6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409日至20260413日每天上午830分至11时30分,1430分至17时30分(周末正常上班),到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费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042915:00分,提交地点: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场,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及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

  6.2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fjjn.gov.cn)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濉溪镇下坊街5号

  邮编:354500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0598-3980325

  招标代理机构:建宁县绥安智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3层307

  邮编:354500

  联系人

  电话:0598-3983289,1806588565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

  联系电话:0598-797182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