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务部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平台样本企业信息采集劳务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内贸流通统计监测样本企业:
按照市商务局工作要求,现把《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务部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平台样本企业信息采集劳务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6]71号)文件予以公示,望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组织人员申报。
特此公示!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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