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农金尊颗粒肥料认领公告
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在执法工作中依法处置相关事宜后,有一批检测合格肥料,现因相关当事人未按要求领取,特发布本认领公告,望相关权利人及时前来认领。
一、认领物品基本信息
1.物品名称:创农金尊颗粒肥料
2.生产企业:三明市三元区创农肥业有限公司
3.生产日期:2025年8月17日
4.质量指标:N≥17%
5.规格:50kg/袋
6.数量:41袋
7.价格:30元/袋
8.物品状态: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该批肥料质量合格,符合相关农业使用标准,无质量问题,可正常流通使用
存放地点: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30号。
二、认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相关权利人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未认领的,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批肥料依法进行拍卖、变卖处理,处置所得款项扣除必要保管费、处置费后,全额上缴国库,不再另行通知。
三、认领所需材料
1.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能够证明该批肥料所有权的相关材料(如购买凭证、供货合同、出厂证明、相关单据等);
3.我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四、认领联系方式
1.联系人:丁建华
2.联系电话:0598-3962528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4.办公地址: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30号
五、其他说明
1. 认领人需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认领过程中,需配合我单位工作人员做好登记、核实工作;
3. 该批肥料在保管期间,我单位已妥善保管,无损坏、丢失情况,认领时可现场查验;
4. 逾期未认领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批肥料的所有权,我单位将依法处置,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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