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建宁县溪口镇高山村卫生所医保结算权限的公示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溪口镇村庄撤并试点工作的批复》(建政文〔2025〕48号)文件精神,建宁县溪口镇高山村与渠村村民委员会合并设立,高山村卫生所已撤销,我医保中心同步取消建宁县溪口镇高山村卫生所医保结算权限。
特此公示。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建宁管理部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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