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殡葬服务机构检查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6-05-29 15:44 来源:建宁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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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规范殡葬服务机构运行,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和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建宁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建民社〔2025〕141号)等法律文件精神,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于2026年6月开展全县性殡葬服务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定于2026年6月1日至6月18日,具体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检查对象及比例

1、建宁县殡仪馆1家,核桃峰陵园1家,抽查比例100%。

2、农村公益性公墓7家(其中纳入封闭管理的2家),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2家(其中纳入封闭管理的1家),检查对象不低于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楼堂总数的6%。

三、检查依据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和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建宁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建民社〔2025〕141号)等法律文件精神。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定价虚高。

2.是否有服务收费明细清单,是否存在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是否有诱导、强制捆绑或拆分服务项目收费的行为(检查2026年1月至5月收费情况)。

3.是否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

4.殡葬用品摆放位置是否合适,是否存在有高档、中档或高端、豪华等名称标识,刺激丧属心理,引发攀比的行为。

5.殡仪馆遗体交接、信息核对、遗体检查、身份核对、火化确认、业务档案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

6.遗体管理和火化处置是否存在不规范操作,无人认领遗体、骨灰管理是否规范。

7.是否存在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的行为。

8.公墓是否存在建造、销售超面积墓位;是否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制度,是否存在清单之外巧立名目、捆绑收费、强制消费。

9.农村公益性公墓是否擅自改变公益用途违规对外销售,牟取利益

10.纳入封闭管理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是否执行封闭管理的有关规定。

11.骨灰堂是否违规设置私人祠堂,违规设置佛像等宗教元素,是否冒用宗教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四、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将邀请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协同参与,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同时对相关文件资料、台账档案进行细致核查与审阅,必要时听取有关单位汇报或组织座谈交流。

五、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章程原件等相关登记资料;

(二)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

(三)各项规章制度、财务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以及会议记录等;

(五)各类台账、会计凭证及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六、检查结果公布

检查结果通过建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

七、有关要求

(一)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本次检查工作。

(二)检查人员需在检查工作报告和检查表上签字确认,检查对象在检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检查期间,各检查人员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未尽事宜,请与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人:陈海,联系电话:0598-3969706。

 

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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