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及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殡葬从业人员服务管理,提升殡葬服务质量与文明水平,切实保障丧属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中介、执宾、“白事先生”、个体从业人员等)。
二、备案时间
自2026年6月1日至8月31日,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须主动申请备案。
新从事殡葬服务中介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殡葬服务中介组织
1.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4.中介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
5.从业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移动电话等)。
(二)殡葬服务中介个人
1.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备案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3.中介服务项目及价格清单;
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原件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备案申请: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和个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备案材料,现场填写《建宁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备案登记表》,承诺签字,完成备案。其中,殡葬服务中介组织向法人注册登记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殡葬服务中介个人向提供服务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
备案变更:于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备案撤销:于终止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撤销备案,在原备案表备注栏注明“申请撤销备案”并签字盖章。
五、备案管理
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备案管理仍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未按备案信息开展服务、收取费用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六、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备案地址:建宁县濉溪镇民主街12号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楼区划地名股
联系电话:0598-3969706
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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