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公安局、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在全县道路禁止多功能拖拉机通行的通告
一、禁行对象
(一)已达报废年限多功能拖拉机(包含本省牌照及外省牌
照多功能拖拉机。主要指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核发牌证,具有运输功能,且行驶证载明车辆类型为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2016年6月9日省农业农村厅停止对多功能拖拉机登记挂牌,且多功能拖拉机使用期限最多延长至9年,2025年6月底,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闽01至闽09号段牌照)均已全部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不得上道路行驶。2025年12月底,全国多功能拖拉机全部实现清零;2026年1月1日起,多功能拖拉机均不能上道路行驶。
(二)非法改装拖拉机运输机组。擅自加装改装挂斗的拖拉
机上道路行驶的。
(三)擅自改装自走式农业机械。自行改装的喷雾机、田园
搬运管理机上道路行驶的。
二、禁行生效时间:自202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31年1月1日零时,全时段。
三、禁行区域:建宁县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生效之日起,原多功能拖拉机禁行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建宁县公安局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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