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 建宁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行为的通告
一、在建宁县范围内,禁止一切电鱼、毒鱼、炸鱼行为。
二、凡进行电鱼、毒鱼、炸鱼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三、严禁制造、销售用于电鱼、毒鱼、炸鱼的物品和工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4.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电鱼、毒鱼、炸鱼行为。凡发现电鱼、毒鱼、炸鱼行为及制造、销售电鱼、毒鱼、炸鱼工具行为的,立即拨打举报电话。
(1)濉溪镇综合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598-3985371。
(2)溪口镇综合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598-3985854。
(3)里心镇综合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598-3286258。
(4)黄埠乡综合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598-3272551。
(5)客坊乡综合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598-3262970。
(6)黄坊乡综合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598-3212046。
(7)溪源乡综合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598-3222340。
(8)均口镇综合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598-3232068。
(9)伊家乡综合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598-3252158。
(10)建宁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598-3967687。
(11)公安全天候报警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由建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公安局
2026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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