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工商品林收储的公告
一、收储主体: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有限公司(建宁县金木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子公司)
二、收储范围:首期在我县濉溪镇、溪口镇、里心镇、黄坊乡、溪源乡共五个乡镇辖区内权属清晰、无争议、无抵押、无查封、无任何权属纠纷的集体、个私及其他经营主体人工商品林(不含生态区位林)。
三、收储规模:首期计划收储面积约5000亩。
四、收储原则:坚持依法依规、自愿有偿、公开公平的原则,以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收储计价依据,切实保障广大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本次收储工作将依次开展自愿申请、地块摸排、权属核查、收储条件评分、价值评估、公示确认、协议签订、林权转移登记、资金支付等工作,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绥安产投、金木林业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详见林木收储实施细则)。
欢迎符合条件的集体、个私及其他经营主体积极咨询、踊跃申请。
咨询电话:黎先生:13159240795 黄先生:13799186198
特此公告!
建宁县闽江源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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