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寺高僧骨灰堂陵抢救性修缮工程投标邀请书

日期:2026-09-17 08:4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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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被邀请单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云寺高僧骨灰堂陵抢救性修缮工程已由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以闽财教指[2025]84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宁县客坊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建宁县客坊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垚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目名称:白云寺高僧骨灰堂陵抢救性修缮工程

2.2建设地点:建宁县客坊乡水尾村

2.3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4工程类别:古建筑工程

2.5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20万元

2.6招标范围和内容:白云寺高僧骨灰堂陵抢救性修缮工程施工图纸中明确的全部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格为准;

2.7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核价为206588元,含税费、保险等一切规费。

2.8标段划分:  /  

2.9 下浮率:下浮12%

2.10本项目发包价为:183429

2.11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其余未尽事项详见施工合同。

2.1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预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要求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3.1.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经年审合格的资质等级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4.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917日至20260922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0800分至1200分,下午1500 分至18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建宁县商会大厦1212-9室,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5280730062购买招标文件。

4.2.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如有需要,请主动与业主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5.2投标人签到序号即为投标人代表球号,不再另行抽取投标人代表球号。若投标人少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

5.3.本项目开标时,不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签到的截止时间前,持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入场,将报名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放进抽取箱内,由招标人代表从所有投标代表号码球中随机抽取个号码球,号码球对应的为第中标候选人逾期未到达签到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 肆仟元整 (¥:4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方式(备注:中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保证金,逾期或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所交款项不足均视为自动弃权

6.3.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扣除暂列金)10%。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可以选择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的形式提交。

7.开标时间 

7.1开标时间:20260923 日上午0930分(开标签到时间900--930分止)

7.2开标地点:建宁县商会大厦1212-9

7.3逾期到达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抽球资格。

8.付款办法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由中标单位全额垫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后且上级部门工程款到位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一年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无息申请返还保证金,但承包人仍需履行法定的保修义务。

9.业主要求及违约责任

1、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的三天内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保证满足本工程要求的机械设备进场,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取消中选单位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确定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停止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赔偿损失。

3、施工单位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4、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应规范操作,防止事故发生。应按施工要求建立施工保险,事故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0.补充部分

1、预算审核书中没有的工程若需施工,另行协商,按实际现场签证结算。

2、工程结算税金按建政规〔202311 号文件执行。

11.本须知解释权归濉溪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所有。未尽事宜在合同执行中补充修正。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以上媒介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13.联系方式                     

   人:建宁县客坊乡人民政府 

 址: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客坊乡客坊村新街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875086067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垚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建宁县商会大厦12楼内12-9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528073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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