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孙秀文等八位同志为专(兼)职仲裁员的通知
建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孙秀文等八位同志为专(兼)职仲裁员,聘期为5年,自2026年10月27日至2031年10月26日。
具体名单如下:
一、专职仲裁员名单:
孙秀文:仲裁员证号Z.3504300002
谢琼涛:仲裁员证号Z.3504300001
二、兼职仲裁员名单:
黄素红:仲裁员证号J.3504300001
傅先念:仲裁员证号J.3504300003
纪 霞:仲裁员证号J.3504300006
黄建松:仲裁员证号J.3504300009
谢代兴:仲裁员证号J.3504300010
陈 东:仲裁员证号J.3504300011
建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