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我县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承担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实施。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和督办有关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订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定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
(九)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表彰奖励惩戒制度,综合管理全县政府表彰奖励惩戒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市、县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办县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县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共享建宁县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并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建立有关境外劳务人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境外就业发展,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
3.关于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取得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违法生产、非法挂靠、一证多井、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指令。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非法开采、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超层越界、布局不合理、资源接近枯竭、资源重叠的矿井,加强煤矿采矿秩序的监管,及时对非法煤矿的非法开采组织鉴定,及时依法查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煤矿,及时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的监管,严禁向非法煤矿批供民爆物品。对停产整顿的矿井根据整改需要实行限量供应民爆物品。负责维护矿井关闭现场秩序,收缴关闭矿井民爆物品,注销民爆器材准用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查处煤矿企业非法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严禁强令劳动者超时限作业,严禁妇女从事井下作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煤矿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或证照过期的煤矿企业。建宁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供电管理,严禁向非法煤矿供应电力。负责切断关闭矿井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地方供电部门向非法煤矿供电行为。
4.关于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教学岗位人员招聘由县教育局负责,其他非教学岗位人员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和人力资源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建宁县“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建宁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关系和监察股、调解仲裁管理股、工资福利和退休股、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股(建宁县工伤认定议事小组办公室)、建宁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建宁县社会保险中心、建宁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建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建宁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建宁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建宁县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三、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艾炳隆; 联系电话:0598-3989676; 办公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青山南路7号C幢;
办公时间: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
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398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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