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2026年秋季初中七年级招生方案

日期:2026-06-16 09:08 来源:建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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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精神,为规范初中招生管理工作,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落实建宁教育布局调整,结合我县初中教育工作实际,经县招委会研究,对2026年秋季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七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闽教基202612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446号)文件精神,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同时,稳步推动教育布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统筹城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城区三所中校生源规模和师资水平等方面基本均衡,提升初中办学水平和效益,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要。

  招生办法

  1.实验中学

  招收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在建莲路至悬索、中山南路至悬索桥四至范围内,以及黄舟坊东路至永宁门、永宁门至金山路到铁路高架桥以内、黄坊乡所有小学毕业生

  2.城关中学

  招收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均在水南桥头自然资源局即建莲北路(靠近城关中学)至悬索到溪口社区、黄舟坊东路(靠汽车站一边)溪口镇所有学毕业生。

  3.第三(智华)中学

  招收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均在水南社区、水南村、综合农场、金山路(尚荷国际片区一带)、濉溪镇所有小学毕业生。

  4.以下小学毕业生根据三所学校容量和成绩均衡的原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办法均衡分配到以上三所中学。

  (1)已撤并各中学的乡镇(里心镇、均口镇、伊家乡、溪源乡、客坊乡和黄埠乡)户籍地学生。

  2)在我县就读的随迁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5.实验中学招生10个班级,城关中学招生10个班级,建宁三中招生10个班级,招满为止。

  6.班生规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 号)要求,各初中学校起始年级严控班生规模,不得超出50人。

  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学生于2026年6月12日前向所在学校报名并填写《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报名办法:

  1小学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报名,按招生办法的范围进行志愿填报,属电脑派位对象的学生就近入学学校一栏不填,具体按照电脑派位结果录取。

  2学生报名时应交验户口簿原件,提交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正式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姓名与户口簿不一致的应以户口簿为准,符合城区划片对象学生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复印件交教育局中教股备查。

  3)城区所中学住宿实行诚信报名,学校保证乡镇就读六年级毕业学生住宿(包括户籍地在溪口镇、濉溪镇所属农村的学生),如果有剩余床位,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进行电脑派位

  4报名资格初审实行所在小学校长负责制,指定专人对学生“划片填报学校”认真加以指导和审核,符合城区划片招生的对象应当在校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招办将对学生志愿填报和户籍、居住地审核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3.上交材料:(1)学生填写的《初招表》;2)经学校审核汇总的《初招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并由校长签名)及电子文档以上材料请于6月30日前交县招委会初招组。

  (四)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由各中学组织进行各校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招生片区范围内所有小学毕业生百分之百入学,对符合办理转学条件的应经原录取学校、县教育局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2.城区初中严禁违规招收不属于本校招收范围内的学生。

  3.各初中新生花名册于9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中教股。

  (五)说明

  1.确认户籍地以学生本人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为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户籍、产权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证明,终审以公安机关户籍关系核查结果为准。

  2.确认实际居住地以产权证、或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或正式备案的房产交易合同和产权过户纳税发票为准,房产所有人须是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产权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产权登记时间截止为入学当年5月31日前。产权证明的终审以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和税务局核查结果为准。(备注:有多套房产证明的,以第一次提供的为准,不得随意变化使用。)

  3.对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性优待对象,按照《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

  有关纪律

   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在县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是全县招生和划片工作的重要部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校要提高思想站位,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两公开一监督”招生工作中如发生徇私舞弊其他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1.2026年小升初学生就读材料提供

     2.建宁县城区三所初中校划片示意图

     3.学校毕业生招生信息

       

                               建宁县招生委员会

                                202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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